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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阅鸿利3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私募基金合同-变更基金经理的函

来源:   2020-12-21

《【中阅鸿利3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私募基金合同》变更的征询意见函

(适用于公告形式变更合同)

致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阅资本管理股份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在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托管的【中阅鸿利3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该基金”)于【2019年9月27日】成立,并坚持规范运作,稳健运营。为更好地为该基金投资者提供投资理财服务,我公司拟根据《【中阅鸿利3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私募基金合同》的第【二十四】章第【二】条对该基金合同条款进行变更。

根据《【中阅鸿利3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私募基金合同》第【二十四】章第【(二)】条第【2】款规定:【“因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行业指引、自律规则及有关政策发生变化需要对本合同进行变更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可与私募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直接修改基金合同,并由私募基金管理人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披露变更的具体内容。”】

为实现投资者、托管人和管理人的三方共赢,我公司特向托管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征询关于《【中阅鸿利3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私募基金合同》变更的意见。

1、 征询函术语

本征询函中的所有术语,除非另有说明,否则其定义与原合同中的定义相同。

2、 中阅鸿利3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私募基金合同条款修改对照明细表

《【中阅鸿利3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私募基金合同》条款具体修改如下

序号

位置

原条款

现条款

1

十一、私募基金的投资

 

1、投资经理简介

王梦溪,武汉大学金融学本科,法国鲁昂高等商学院硕士,现任中阅资本行业分析师。

 

1、投资经理简介

董岩中国矿业大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本科,兰州理工大学工商管理硕士,现任职于中阅资本。

尚兴年南京审计学院会计学本科,南京大学工商管理硕士,现任职于中阅资本。


 

3、 合同变更流程

我司通过本函向贵司征询意见,在与贵司达成一致意见后,我司将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履行相应程序,并以公告形式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披露本函变更的具体内容。公告将自【2020】年【12】月【21】日起正式生效,我司承诺在公告生效日前将本函内容向投资者进行披露,因未披露或延迟披露引发的任何争议,与贵司无关,我司将承担全部责任。

以上事宜,请贵司确认。

本函正本一式两份,贵司留存一份,我司执一份。


管理人:【中阅资本管理股份公司】

(盖章)

【2020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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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的单位;

(2)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的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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